公路正義議題  資料來源:聯合報願景工程 http://vision.udn.com/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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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連續10年死亡車禍第1名
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長年觀察台灣社會酒駕亂象,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謝潮儀指出,抵制酒駕應「對症下藥」,建議立法院修法提高酒駕罰責、刑期,並協助一犯再犯的酒駕族群強制勒戒。
謝潮儀過去曾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提出這項建議想法,他指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一般民眾可能擔心高額罰金而打消酒駕念頭,屢罰不怕的有錢人擔心坐牢,都能透過提高罰金、刑期等產生嚇阻作用,但部分酒精成癮的酒駕再犯族群,則無法克制自己一再酒後駕車。

 


圖/聯合報提供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年酒駕案件中,每三人就有一人曾經酒駕,謝潮儀表示,國內可參考日本作法,協助酒精成癮的酒駕再犯駕駛勒戒。
酒駕死傷事件頻傳,「葉少爺」葉冠亨今年五月酒駕肇事釀成三人命喪黃泉,頓時成為「全民公敵」,提高酒駕罰責的討論聲浪發酵。

近十年來,酒駕一直是國內死亡交通事故的首位,警政署統計,去年警方總計取締十一萬三千件酒駕事件,去年全年共有四百三十九人因酒駕肇事身亡,占所有廿四小時內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二成一。

交通部調查指出,每年在事故發生廿四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約二到三成遭遇酒後駕車失控,酒駕受害人中高達七成三以上為青壯年人,不僅是國內最具生產力的年齡層,不少青壯年更是家庭支柱。

交通部委託中央大學的研究也顯示,血液酒精濃度在百分之零點零三到零點零五間,多數駕駛人心境變換不定,速度及距離判斷力差;濃度為百分之零點零五到零點零八時,駕駛能力受損;濃度為百分之零點八到零點一五時,判斷力已嚴重受到影響;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一五時,駕駛已進入恍惚狀態。

「在無意識的狀態下開車,車輛就會成為武器。」談起酒駕,我國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代表謝發達同樣認為,台灣應朝提高酒駕罰責的方向修法,警惕駕駛人切勿酒駕,短時間內建立車輛尊重行人生命安危的習慣。

目前我國酒駕取締的標準,為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高於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違反處罰條例,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以上則違反刑法。

日本取締標準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五,可處十萬日圓(約台幣三萬八千多元)或監禁兩年,提供酒精或勸酒連帶可罰五萬日圓(約台幣一萬九千多元)或監禁三個月。

為了降低酒駕,內政部長李鴻源建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酒駕呼氣酒精濃度由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下修為零點一五毫克,酒駕罰鍰由現行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提高為三萬元到九萬元,遏阻酒駕肇事悲劇一再重演。交通部次長陳建宇指出,交通部將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檢討現行酒駕罰責,並傾向開放態度,考量各方意見及國內接受程度,一旦凝聚共識即可啟動修法作業。

【2012/09/26】

 

 

李鴻源:朝「蓄意殺人」提高刑度
記者鄭朝陽/專訪
公路正義/李鴻源:酒駕朝蓄意殺人 提高刑度 / udnnews


「法規的威嚇力量,務必讓酒駕者第一次就感覺痛,絕不敢再犯第二次。」內政部長李鴻源接受聯合報專訪時,宣示修法提高酒後駕車刑度決心。他更呼籲全民要有意識覺醒,才能杜絕酒駕。

儘管政府陸續提高酒駕罰則,二○一○年警方取締酒駕件數一萬零九百九十八件,多於二○○六年的九千四百四十件,件數不減反增,李鴻源既遺憾,也憂心;但他觀察「民氣已經上來了」,接連的酒駕肇事事件引起全民憤怒,包括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等部會,將聯手修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恰如其分地反映酒駕的刑度。

李鴻源表示,取締酒駕標準的呼氣酒精含量,可望從目前的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降到零點一五,特別適用無照和新手駕駛、營業車駕駛人。

他說,很多人自以為酒量好、沒喝醉,訂零點一五毫克太嚴苛。但關鍵不是零點一的數字,而是這關鍵的差別,可能影響駕駛人在零點零幾秒的瞬間,是否做出正確的反射動作,避免一場災難?

過去酒駕致死屬「過失致死」,內政部建議改為「蓄意殺人」。李鴻源說,若改為蓄意殺人,刑度差別很大,法務部正在考量;包括仿照日本制裁酒駕者的「連坐」制度,供酒、供車、同乘者皆有罪,警政署也建議了,「但這當中有人權等複雜的考量,我尊重相關部會的決定。」

李鴻源表示,杜絕酒駕肇事,政府做政府該做的,民眾的意識覺醒才能治本。六月他南下高雄親自坐鎮取締酒駕勤務,事前還敲鑼打鼓宣傳,當天晚上還是抓了一百一十七個酒駕者,「這些人根本不care(在乎),而且多數是白領的知識分子,才是最可惡,這也是我最擔心的。」

不僅如此,警政署統計,酒駕的再犯率高達百分之卅二,「我們會慎重修法,把這些人關久一點。」李鴻源並指出,警察抓了上萬件酒駕違規,法院只判了三百多件,有的還無保釋放,「希望從員警到司法官都要嚴肅看待酒駕這件事。」

李鴻源表示,雖然對現況難免失望,但警方加強執法、社會反酒駕的氛圍逐漸形成,已慢慢看到改變,只要再努力,前景樂觀。

李鴻源認為反酒駕和反菸一樣,除了有嚴謹的法規,還得喚起民眾意識、給喝酒者道德壓力,效果才會好。他呼籲工商界仿效日本企業自訂內規,要求開車的員工不得喝酒,並定期酒測,特別是客運、物流等行業的司機,只要測到酒精,一律開除。越多人響應,就會早點達到大幅降低酒駕肇事的目標。

【2012/09/26】

 

 

酒駕再犯高 擬吊照、加保費、增罰鍰
記者王文玲、熊迺祺/台北報導

警方為遏止酒駕,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設置攔檢點,強力執行酒測,機車騎士是重點攔查對象。 記者廖國隆/攝影


司法院統計今年上半年一萬四千多名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者發現,有四成九是再犯,其中甚至還有第五犯以上者,高達五十五人。至於久被詬病的判刑比率過低,依司法院統計,則從過去三成提高到四成。
雖刑法已修法提高酒駕者刑責,但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認為,喝酒的人根本沒辦法控制自己,應立法處罰幫助或助長酒駕者。

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去年十一月卅日修正,刑責從一年以下提高到二年以下,併科罰金十五萬提高到廿萬,另增訂不能安全駕駛致死及致重傷罪,分別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及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司法院分析今年一到六月被論罪的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一人判決發現,修法後法官量刑已有提高。修法前,酒後駕車者判徒刑者三成一、有三成五被判拘役、三成四被判罰金;修法後,被判徒刑約四成三,被判拘役近三成,被判罰金者二成七。

值得注意的是,一萬四千多人中,有一次不能安全駕駛紀錄者高達四千五百五十五人;已二犯者一千五百零二人、已三犯者四百五十九人、已四犯者一百卅七人,已五犯以上者五十五人。也就是說,有將近一半屬於再犯。

司法院官員認為「再犯」率那麼高,可能是自以為沒事可以開車,或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被抓;建議應再施以吊照、提高保險費、加重罰鍰等行政處罰措施會更有效。

「不會因被抓一次就不再犯。」警大教授蔡中志指出,加上酒後駕車沒被抓到的,酒駕再犯率高達九成。他認為提高酒駕刑責,僅對公務員及中產階級者有效,對特別有錢或沒錢的基層勞工,嚇阻效果有限;唯有推動立法,從基礎教育、宣導警示、社會約制多管齊下,效果才會明顯。

此外,應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增訂「故意提供酒類給有駕車之虞者」、「明知喝酒還提供車子或乘坐酒駕者車子」的處罰規定,讓這些幫助或助長酒駕者「連坐」,一旦有處罰規定,就能追究這些人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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