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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月退年終金合法制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0170161.aspx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人事總處今天說,發給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是依相關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合於法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

有關支領月退軍公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行政院長陳冲昨天表示,要先了解法源,會尊重考試院研究結論。

黃富源上午表示,年終慰問金是為安定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並因應農曆春節需要的慰勉性措施,從民國61年起由行政院逐年訂頒注意事項,本質上是屬給付行政。

他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614號解釋等意旨,這類給付行政措施是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規定支領月退休金的各級政府退休(役、職)人員,比照現職軍公教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都列入各機關年度預算案中。

黃富源說,發給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是由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函頒的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且合於法制。1011017

 

 

管碧玲:國代支薪無法律依據 被判違憲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0211

新頭殼newtalk2012.10.17 記者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以行政命令為依據,發給退休軍公教年終獎金高達202億元爭議,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舉1991年釋字第282號駁回國民大會代表支薪,當年國代想支薪,以自訂的辦法訂定之,卻被大法官認為,這涉及「人民納稅負擔應以法律明定」;現在行政院卻還想以一紙行政命令發放202億元退休公務員年終獎金?

行政院以一紙行政命令,每年由國庫支付退休軍公教年終獎金達202億元,引來外界譁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日辯護指稱「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614號解釋等意旨,此類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的密度較為寬鬆,政府如果已編列預算,不一定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為發給依據」。

其中,釋字第443號是主要是針對限制役男出境是否違憲之解釋。釋憲文指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則將此一政府對於人民之行政給付解釋文,套用在退休公務員身上。

不過,管碧玲則提出釋字第282號解釋文加以駁斥。1991年,國民大會面臨全面改選,第二屆國代想比照萬年國代支領薪資;但立法院卻不願意制訂相關法律,並認為國民大會根據自行制訂的辦法,發予國代每月12萬5千元薪資有違憲之虞,因此提案要求釋憲。

最後,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國民大會若要支領薪水,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第282號解釋文指出,國代不經常性集會,已沒有禁止兼職,本屬無給職。如果開會時,要領受行使職權的報酬,都「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應當法律明定其報酬的項目及標準,才得以編列預算支付。

管碧玲批評,行政院端出來的釋字614、443號解釋文,刻意忽視這兩釋憲案中都明確指出「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的重要但書,蓄意避談此一202億規模的國家經費運用是否為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曲解釋憲文,且迴避核心問題。

 

 

傳統產業維新方案 5年砸百億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2.10.17 03:26 am

經建會副主委吳明機昨(16)日宣布,即日起推出「傳統產業維新方案」,5年內跨部會將投入100億元,協助國內50個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今年選出的12亮點產業包括農遊國際化、傳統旅館摘千星、幸福點心等。

行政院上個月通過經建會提報「傳統產業維新方案」,未來5年將針對50個傳統產業進行維新,包括注入文創、ICT、綠能等新成長因素,協助傳統產業朝創新高值、安全安心、永續生態發展。

吳明機表示,50個傳統產業都是本土產業,「曾經」或已有一定規模,同時具備在地產業聚落等特徵,今年跨部會篩選出12項亮點產業,「每個產業維新2年,就換下一波來維新,該計畫將持續到民國108年」。

他舉例,近年觀光客來台人數漸增,觀光旅館容納不足,交通部推出「傳統旅館摘千星」計畫,預計輔導國內500家賓館、旅社成立1星級、2星級或3星級旅館聯盟,透過認證建立知名度,還會協助百家旅館加入國際訂房系統。

 

全文網址: 傳統產業維新方案 5年砸百億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434885.shtml#ixzz29YzAcA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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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世大運灑六億補助外國選手 北市:比照國際 沒亂花錢    http://www.cnyes.com/life/Content/20121017/KFNC9VSFUYQW.shtml?c=life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中廣新聞網)2012-10-17 13:59

有議員質疑,台北市舉辦世大運,灑錢補助國外選手,包括選手食宿費只收每人每天十歐元,還補助選手觀光遊覽費用,每人七十歐元的悠遊卡儲值額度,議員質疑,台北市辦世大運,竟大灑六億元補助外國選手,根本是亂花人民納稅錢,北市體育局長何金樑回應,絕沒有亂花錢,相關補助都是比照國際,例如食宿費只收十歐元,是比照光州世大運。(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質疑,台北市二零一七舉辦世大運,不僅取得申辦世大運的門票要八億元權利金,調閱「申辦書」還發現,台北市大灑六億元,補助世大運160個國家、一萬兩千名的外國選手,包括選手的食宿費優惠,每天每人只收十歐元,選手的觀光導覽費用,還贈送每人七十歐元的悠遊卡儲值額度,另外還提供開發中國家兩折的機票優惠、已開發國家四折的機票優惠,也就是說,十天賽期每人補助四萬五千六百元,一萬兩千名選手,就要補助五億多元,加上機票優惠補助,還要多花公帑一萬兩千萬元,議員質疑,台灣經濟險峻景氣連續十個藍燈,竟還要大花人民納稅錢六億多元,補助收入比台灣高的國家選手。

議員質疑世大運大灑人民納稅錢,議員不滿開記者會,體育局只請科長層級說明,議員直接到北市府踢館,要求北市體育局長何金樑說明清楚,體育局長何金樑回應,世大運的外國選手每日食宿費,每人每天只收十歐元,是比照2015年光州世大運,光州同樣只收十歐元,至於提供每位選手七十歐元的悠遊卡儲值額度,局長何金樑說,任何國家辦國際賽事,都會提供當地交通工具的優惠,台北市是利用悠遊卡的儲值額度,任何國家都想辦好國際賽事,資金部分會彙整中央、地方及民間資源,至於機票方面補助,就會與航空業合作,其他也會爭取民間企業贊助,北市府籌辦世大運,絕沒有亂花錢。

 

 

個資法上路 林益世變林○世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10.15 02:55 pm

檢方作法→年籍資料隱匿


個資法本月上路後,全國各機察機關基於「去識別化」的目的,雖然作法上,尚無法統一將結案書類的個人資料完全遮隱,但目前獲致的共識,是將被告和告訴人的年籍資料隱匿。有關被告的姓名,在姓氏以外,以1到2個圈圈代替,例如涉貪被押的前行政院祕書長,以後都會以「林0世」代替。

少數法院仍依舊制不遮隱


至於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在個資法施行之前,例如台北地院,早已將當事人的基本資料隱去,但仍保留全名,但也有少數法院仍依照舊制不作遮隱,全提供給媒體。

法務部是於本月8日上午,由政務次長吳陳鐶主持「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檢察機關新聞發布之因應會議」,但會議中所作決議尚未經曾勇夫部長核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未來檢察機關在偵辦中,乃至偵結案件的新聞發布,都會較之前的作法更為保守,以符合個資法的規定。

有關偵查中的案件新聞發布,仍在不得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辦理,會議決議認為,利用個人資料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如有公益上的必要不在此限


不過,如有公益上的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例如,林益世索賄案,檢方的作法可能以「林0世」代替。

至於檢方偵查終結的案件,提供給媒體參考的結案書類,因涉及個資,須符合個資法第16條所定各款情形,如為維護安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為防止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經評估才能提供給媒體。

此外,檢方的未來作法,有關告訴人、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等的姓名,則認為不宜揭露。 也就是說,包括性侵害、兒少法等案件原本就不得公布個資外,未來與公益無關的案件,例如,夫妻間衍生的妨害家庭官司,因與公共無關,當事人的姓名等個資,將不再出現在偵結書類中,頂多留有姓氏而已。

 

全文網址: 個資法上路 林益世變林○世 | 起訴書不露個資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30914.shtml#ixzz29Z9oPH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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