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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終支付責任擬入勞保條例
2012/10/23 16:41:00

行政院長陳冲(圖)23日說,整體思考「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希望健全經營機制,「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會入法。(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3日電)行政院長陳冲今天說,整體思考「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希望健全經營機制,「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會入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下午在立法院質詢陳冲,是否願宣示勞保基金由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並逐年撥補差額?

陳冲答詢時表示,勞保是最底層的社會安全機制,不應讓勞工擔心,他非常同意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修正勞保條例,建立能健全經營勞保的機制。如果還不夠,再由政府撥補及負最終支付責任的建議,行政院會朝提案建議方向修法。

蔡錦隆再次詢問,「政府最終支付責任」是否會入法?

陳冲答詢說,「對」,但會根據整部法律思考。

他還說,勞保、國民年金與公教人員保險等社會保險機制的發展歷史不太一樣,不太可能讓這些保險給付完全一致,但要讓這些保險給付儘量接近。1011023

 

 

勞保危機怎麼辦?潘世偉:漸進改革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174
樓乃潔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勞保破產危機風聲頻傳,引發民眾恐慌,擠兌一次性退休金人數爆增,同時間,公教人員「18%加年終」的優渥退休待遇也招致社會對政府「厚此薄彼」的批判。昨日(10/22)上午內政部次長簡太郎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和勞委會主委潘世偉等部會官員出席立法院,針對「國保、勞保、公保之財務現況、問題及因應對策暨預估未來20年收支損益表」進行報告,並接受備詢;潘世偉強調,勞保將以「漸進方式」改革,以避免勞工產生「劇烈陣痛」,其中「終身平均投保薪資」會在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衡平的情況下才施行 。簡太郎及吳聰成則表示,未來將追隨勞委會漸進微調費率的做法,定期就精算最新結果調整費率,確保國、公保財務運作永續。

公保費率明年調至8.25%
未來50年內自足無虞

近來政府相關保險制度屢傳破產危機,除勞保可能在15年後(2027)宣告破產,公保及開辦不到4年的國保基金也可能在30幾年之後破產,對此吳聰成解釋,公保的潛藏負債與公保法修法前的準備金提撥不足有關,但1999年《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後,已透過逐年撥補弭平虧損,依據最新精算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為止,公保準備金餘額為1,742億,已高於公保的1,705億負債37億之多。

吳聰成表示,雖然以目前7.15%的保險費率和3.5%的投資報酬來計算,公保還可以再撐45年(2057年)才會步入虧損,但為加強預防未來可能面臨的不足情況發生,已透過精算調整費率,明年(2013年)起將公保費率由原來的7.15%調漲至8. 25%,費率上限也將由9%調高至15%,希望確保未來50年內公保財務的自足無虞。

「終身平均投保薪資」緩施
潘世偉:不排除調高勞保費率上限

至於就勞委會日前提出擬將「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的給付標準,改為「終身平均投保薪資」,及「調高保費」、「降低所得替代率」等作法,立委趙天麟認為,此舉會導致大量普羅勞工的退休權益受損 ,相較於日前公務員退休給付採最後一刻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恐引發民眾相對剝奪感的加深,此外他也要求勞委會應仿照公保修法,承諾負起最後撥補責任。

潘世偉表示,一定會把「政府撥補責任」正式列入勞保修法,另外他也認同勞、公保的改革方向應該同步,同時為避免勞保轉制而帶給勞工「劇烈陣痛」,勞保改制將不會採取「一步到位」的方式,「終身平均投保薪資」也不會在明年立即列入修法,會等勞保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取得衡平以後再實施。

此外,根據勞保局2012年的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年金所須平衡的費率為27.84%,不過潘世偉在接受備詢時強調,精算結果的最適費率是一個「假設值」,實際費率調整將視整體考量而定,不會真的直接調整到27.84%這個幅度,但考量國內法定費率上限設在13%內,相較國外現行19%的老年年金平均費率,明顯過低,未來不排除參考國外平均費率來逐步提高上限。

國保費率兩年微調一次
民團批欺負弱勢亂詐財

簡太郎表示,國保目前的投保金額為17,280元,保險費率為7%,近來投保與繳費人數逐漸降低,基金餘額去年精算下僅剩936億元,已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的保險給付。另外,根據國保的最新精算報告顯示,國保的最適費率為21.16%,在現行提存比率過低的情況下,國保未來潛藏負債將達2,570億元,如不調高費率,34年以後將瀕臨破產。因此未來將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每2年調整費率0.5至上限12%。

不過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與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皆指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其實沒有虧損問題,是內政部算法有問題。黃淑英表示,政府算法是以現今餘額減去未來20年支出,但未考慮未來20年的基金收入成長,根本不合理,她認為許多投保國保的人本身根本沒有工作收入,政府隨便調漲保費將壓迫社會最邊緣的經濟弱勢族群。王榮璋強調,《國民年金法》第10條已明定,調整費率的但書是在「基金餘額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給付」時才實施,因此他堅決反對內政部變相亂漲國保費率;立委劉建國也認為,國保背後有其社會福利精神,不該輕易調漲。

 

 


 

 

基本工資時薪109 明年上路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0230074.aspx
2012/10/23 17:17:0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3日正式宣布,明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時薪將從新台幣103元調到109元,雇主應依法調整。(圖為勞工,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正式宣布,明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時薪將從新台幣103元調到109元,雇主應依法調整。

行政院9月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明年1月1日起,時薪調整為109元,月薪部分,有條件同意調為1萬9047元,但需等連續兩季GDP(國內生產毛額)超過3%,或失業率連續兩季低於4%,才能調漲。

勞委會宣布,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3元調整為109元;勞資雙方約定的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果低於調整後的基本工資,應自102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委會也提醒,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2萬到3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也可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而雇主仍應補足工資。1011023

 

 

 

 

 

 

基本工資大事記
19:08:3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勞委會依勞基法於每年第3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邀集勞資學政四方,共同討論基本工資調整建議案,後送交行政院核定。以下為大事紀:

--民國45年,初訂基本工資為每月新台幣300元。

--民國57年3月16日,行政院發布「基本工資暫行辦法」,調整基本工資每月600元,每日20元。

--民國73年,勞動基準法上路,其中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民國77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制定基本工資相關政策,採逐年審議調整。

--民國81年8月31日發布,調整基本工資每月1萬2365元,每日412元,時薪51.5元。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萬5840元,每日528元,時薪66元。

從民國77年至86年逐年皆有調整,但86年月薪調整到1萬5840元後,將近10年沒再調整。直到96年6月8日,才宣布同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每月1萬7280元,時薪95元。

現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於民國97年上任後,於民國99年修正「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3季進行審議,建立基本工資邀集勞資學政四方協商審議機制。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從100年元旦實施,調整基本工資每月1萬7880元,時薪98元。

--民國100年7月21日,勞委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調幅5.03%,調整為現行月薪1萬8780元,時薪103元。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後,於101年元旦實施。

--民國101年8月9日,勞委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建議調整基本工資月薪調幅1.42%,月薪1萬9047元,時薪109元,但遭行政院院會以經濟前景不明暫緩,提交行政院長陳冲決定。這也是繼民國57年之後,行政院首度對勞委會所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提出的基本薪資建議案有意見。

--民國101年9月26日,行政院長陳冲宣布基本工資時薪部分自明年元旦起調整為新台幣109元;月薪調整至1萬9047元部分,將視GDP成長率、失業率,有條件施行。1010926

 

 


 

工會打壓斑斑血淚 勞團出書「搞工會」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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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10.23 楊宗興/台北報導

台灣的工會運動長期遭各種壓力影響,發展並不順利,尤其是資方對參與工會的勞工進行各種「不當勞動行為」,諸如調職、調班、資遣等手段,對工會造成重大的打擊,然而雖然面對資方打壓,仍然有不少工會幹部不畏打壓,在台灣工會史上寫下精彩的一頁。台灣勞工陣線最近就出版了新書《搞工會》,裡頭紀錄了不少工會幹部面對資方不當勞動行為的抗爭過程,以及台灣裁決機制的發展。

今(23)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就邀請到台灣勞動與政策協會執行長張烽益,他說台灣工會發展遭受資方長久以來的打壓,因此《搞工會》的書名有3層意義,首先是看資方如何用各種手段「搞垮工會」;再來看包括政府部門、司法機構等國家機器如何「惡搞工會」;最後看勞工要用什麼辦法「搞好工會」。

張烽益表示,台灣勞工與資方對抗的籌碼是非常低的,資方動輒以各種方式打壓工會幹部與工會活動,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就開始訪問許多曾遭到打壓的工會幹部,整理出過去在裁決機制上路前工會遭打壓的情況,進而加入裁決機制上路後對工運發展的影響,因此成為《搞工會》這本書的主軸。

張烽益說,在《搞工會》的前半部,整理了資方打壓工會幹部的6個案例,故事裡的每個工會幹部都遭受了無情的打壓,以前大同工會理事長白政憲的「8年抗戰」最為著名,他因為參選工會理事長意外當選,而且也讓大同工會意外成為自主工會,但大同資方卻以考績不佳為由資遣白政憲,白政憲因此與資方打了8年的官司。

張烽益進一步表示,白政憲在參與工會之前多次榮獲資方表揚,讓考績不佳的理由顯得荒謬,最後居然是1名退休主管翻供坦承考績作假,證明白政憲被資遣的理由並不充分,最後大同才被迫讓白政憲回復原職,然而8年的司法對1個勞工來說,絕非少許金錢所能彌補,因此這也凸顯勞工與資方抗爭的弱勢。

另一個個案,張烽益談到新海瓦斯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的解雇案,林子文由於為工會召開記者會,披露新海瓦斯長年超收管線維護費的事實,遭到資方惡意解雇,雖然一審法官認定資方解雇理由不足,但二審法官卻認定林子文沒有忠於雇主,因此資方解雇有理,判決林子文敗訴。

張烽益說,林子文案讓大家看到法官的顢頇,勞工為了公共利益披露雇主的不法,居然被法官認定違背雇主利益遭判敗訴,也讓社會看到法院忽略了這些勞資爭議中,當事人其實是因為工會幹部的特殊身分而遭到打壓,卻只把爭議看成單純的民事兩造的爭議,這也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應運而生的理由。

張烽益認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雖然在台灣上路並不久,而且由於拘束效力不足,因此雇主也可以不服裁決繼續狀告法院,最終依然由法院來決定判決,但必須承認的是,裁決制度對工會發展來說已經是跨出一大步,對現有的工會來說產生更多保障,對準備成立工會的勞工也是一劑強心針。

不過張烽益坦言,由於台灣的裁決制度拘束力不足,因此資方仍保有可繼續訴訟的空間,然而相對裁決委員是由熟悉勞動法律的專家組成,我國法院對勞動法的認識仍極度不足,因此法院有可能做出推翻裁決結論的結果,這對裁決制度的威信來說有其影響,未來可能需要與司法單位進一步溝通解決這個問題。

張烽益強調,團結權在西方各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勞動權利,因此不論是否參與工會,他希望一般民眾都能透過《搞工會》這本書來認識工會的重要性,也能了解工會如何透過制度保障來發揮影響力,讓勞工更積極籌組工會,這樣台灣的勞動權益才能有更進一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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