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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政策 逾8成人沒聽過
13:57:26
(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9日電)政府將2012年定為數位匯流元年,但今天公布的「第二季數位匯流大調查」顯示,85.5%民眾沒聽過「數位匯流政策」。

「數位匯流」為目前最重要的通訊傳播政策重點,總統馬英九也表示,2012年為數位匯流元年、數位高畫質電視元年。

基於數位匯流重要性,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委託趨勢民意調查公司進行第2次「數位匯流大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沒聽過「數位匯流」一詞的民眾高達85.5%;而進一步詢問聽過的民眾,是否了解「數位匯流」含意,僅有2.2%民眾知曉。

另外,調查指出,有47.8%的民眾認為推動「數位匯流」的責任,應該是政府的職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魏學文表示,由於「數位匯流」的名詞較為專業,嚴謹的定義每個人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但民眾如果不了解,NCC的確要再想一想宣導的方式。

魏學文說,NCC希望從應用服務面讓民眾感受到數位匯流的好處,包括這屆奧運能透過手機觀看就是數位匯流的成果,民眾在生活中不知不覺感受到便利及多元品質。

立法委員林佳龍也說,「沒聽說不代表沒在用,不知道不代表不會用」。

「第二季數位匯流大調查」自8月27日到9月1日執行,採電話隨機抽樣,共完成1905份有效樣本,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為正負2.6個百分點內。1011009

 

 

壹傳媒遺產?傳播學者:里程碑但非典範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8 記者楊宗興/台北報導

壹電視傳出將出售給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而裁員500人,壹傳媒集團的平面部門也人心惶惶,各界都非常關注集團負責人黎智英是否將撤離台灣市場?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表示,壹傳媒對台灣媒體產業來說或許是一個里程碑,但絕對不是典範。他認為接下來媒體產業必須面對,經營者已經不再有心「經營」媒體,而是將媒體視為可以轉手獲利的「商品」。

新頭殼今(8)日中午「開放編輯室」邀請到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來到節目中,為網友分析壹傳媒求售壹電視背後隱含的台灣傳媒政經環境問題。今年4月以來旺中集團與蘋果集團的新聞戰爭,讓壹傳媒集團站上反媒體壟斷第一線,然而劉昌德指出,壹傳媒或許反旺中,但並沒有反媒體壟斷,這可從當時富邦集團併購系統業者凱擘時壹傳媒並未大幅報導可窺知一二。

劉昌德表示,或許有人將壹電視失敗的原因歸咎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審查延宕,然而如果將反旺中爭議視為是媒體採到社會底線所致,事實上壹傳媒也曾在「動新聞」事件上採到底線,引發社會輿論的撻伐,對此難道身負管制重任的NCC不須審慎審查?他也認為,NCC在審查是否讓壹電視上架的同時,應該一併考慮是否要讓現有有線電視「退場」。

劉昌德進一步分析,台灣電視產業自90年代起,從傳統無線三台的結構迅速轉為由有線電視獨大,在這樣的發展之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逐漸發展成寡占壟斷的情況,系統業者宛如四大超商掌握了通路,成為形塑電視產業的主要力量,因此壟斷成為台灣媒體產業亟待解決的一大問題。

劉昌德也說,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掌握通路,擁有高額毛利水準,在壟斷的結構下,即便限制收費上限,系統業者仍然會堅持要有一定獲利,因此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導致消費者得到的卻是品質更低的內容,所以如果壟斷結構無法解決,降低收費上限並無法提升傳播內容的品質。

關於壹傳媒對台灣媒體所留下的影響,劉昌德坦言,黎智英是個成功的媒體商人,然而卻不應過度美化;不可諱言,壹傳媒的新聞產製手法確實為台灣媒體產業立下某種里程碑,但絕對不是一個值得效仿的典範,他認為目前對壹傳媒的影響作出評論也稍嫌過早。

不過劉昌德警告,無論是黎智英或蔡衍明,至少都還是對媒體經營有想法的經營者,然而目前新的趨勢卻是,越來越多媒體經營者對媒體經營並不感興趣,而是想著如何讓手中媒體在轉手後創造更多獲利,這兩者之間有高度差異,而後者對媒體產業的負面影響卻更劇烈,因為媒體已經淪為一種轉賣獲利的商品。

對於蘋果日報組織工會劉昌德給予肯定,他認為從蘋果日報工會的成立代表記者越來越體會到環境的艱困,必須要團結起來爭取權益。劉昌德認為,媒體工會將會面對越來越多沒有想法、只想把媒體賣掉的經營者,這會讓工會運動更加無所適從,如何在這樣的環境下有所突破,或許需要大家進一步的討論與關注。

 

 

壹傳媒裁員 北市:勞資協商期
12:56:24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9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壹傳媒裁員案目前為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期間,除將持續關切此案、積極因應,最快15日前對外說明。

根據媒體報導,壹傳媒1日對外宣布轉賣,且當天就資遣195人,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事前通知、協商」立法目的,台北市勞工局應要求資方停止解僱,先做勞資協商,卻未見積極作為。

勞工局指出,壹傳媒集團旗下兩間子公司在1日陸續傳出裁員,勞工局當天就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壹傳媒解僱訊息外,也責成勞動檢查處到現場檢查。

另外,對於壹傳媒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未在60天前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告揭示一事,勞工局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要求,2日發函要求壹傳媒在文到後7日內陳述意見,並視其陳述意見內容,再進行後續裁處。

勞工局說,3日對壹傳媒兩間子公司再次實施檢查,要求其必須提供具體資料說明解僱計畫書記載事項內容。

包括解僱理由、解僱部門、解僱日期、解僱人數、解僱對象選定標準、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以證明其解僱合法性,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勞工局指出,現已對壹傳媒所屬兩間子公司進行個別處理,相關處理狀況將在15日前對外說明。

同時,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目前是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期間,為顧及勞資雙方談判空間及降低此案衝擊與影響,要求壹傳媒集團從寬考量勞工權益,勞工局將持續關切注意,並積極因應。1011009

 

 

NCC:無延誤壹電視取得經營
22:39:53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5日電)有媒體指稱NCC使用冗長審查核准程序而延誤壹電視取得經營許可,NCC今天表示,一切依法辦理沒有延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稿表示,壹傳媒在民國98年8月13日申設「壹電視新聞台」、「壹電視娛樂台」、「壹電視電影台」、「壹電視體育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

因壹傳媒集團未能依規定檢具經理人名冊、樣帶等基本資料備審,也未符合法定資本額之要求,經通知該集團補正,因壹傳媒屬外人投資案,應辦理增資後依法定程序,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等機關審查。

壹傳媒完備上述程序後,在民國98年9月23日補正前述5頻道的營運計畫資料,NCC依程序送交「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工作小組」進行審查作業,續提報委員會議決議,「壹電視電影台」及「壹電視體育台」已分別於99年4月及10月獲許可經營,其他頻道並不予許可。

NCC表示,一切依法辦理,絕沒有使用冗長審查核准程序而延誤壹電視取得經營許可。1011005

 

 

未在60天前告知 壹傳媒恐違反「大解法」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5 記者謝莉慧/台北報導

根據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和新聞傳播產業工會今(5)晚聯名發出的聲明指出,壹傳媒集團因經營問題易主年代集團,並在10月1日宣佈大量解雇員工達504人,成為媒體業者最大的裁員計劃,據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的說法顯示,壹電視大量解雇勞工,應依法於60天前告知主管單位,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公司應於60天前通報主管機關,若有特殊重大突發事由(一般而言為重大天災人禍)才能例外,否則也可加發2個月的預告工資。換言之,在10/1遭解雇的員工,損失了2個月薪資,並影響資遣費金額的計算,目前已有部分員工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時,應於符合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其通知順序如下:1、被裁勞工所屬工會。2、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3、被裁之勞工。

但據聲明指出,據了解,大部份勞工都是在10/1當天被解雇時才得知,並非60日前告知。而壹傳媒集團送交主管機關解雇計劃書解雇員工時程分別為: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壹電視)解雇時程為:10月1日100人、10月底前100人、11月底100人;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解雇時程為:10月1日95人、10月17日14人、10月31日57人、11月1日17人、11月16日7人,11月30日14人。

該聲明還說,前述資料也明白顯示,壹傳媒在程序上明顯違法,北市勞工局在媒體採訪報導時也指出,該資料不夠齊全,在解雇理由是否充份正當、又沒有裁員部門和員工姓名,如此簡單內容幾乎違背大解法第4條的規定,我們很難稱之為解雇計畫書,恐怕只是一紙「通知單」。

聲明最後表示,企業經營困難雖非雇主所願,但員工更是無辜受害者,雇主應依法給予員工應有權利,我們嚴正呼籲北市勞工局應該正視這次事件,落實勞基法基本精神,做為勞方的後盾,而不是未達程序繳了罰款就可以大量解雇勞工的消極法令,切勿便宜行事,應積極保障勞工。

 

 

 

 

群眾合資模式 德報紙自力更生有成

壹傳媒出售壹電視震撼台灣傳媒圈,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媒體是否仍將出售,外界仍眾說紛云。昨(2)日媒改團體呼籲壹傳媒員工可爭取能否由員工持股,參與經營蘋果日報等媒體,開創台灣員工經營媒體先例。而英國《衛報》日前就報導,德國左翼親綠黨報紙《每日新聞報》(Die Tageszeitung)由12,000名讀者以合作、群眾合資的模式出資參與經營,挽救一份讀者認為值得的報紙。圖為《每日新聞報》網頁首頁。圖:翻攝自網路。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3 記者鄭凱榕、林靖堂/綜合編譯報導

壹傳媒出售壹電視震撼台灣傳媒圈,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媒體是否仍將出售,外界仍眾說紛云。昨(2)日媒改團體呼籲壹傳媒員工可爭取能否由員工持股,參與經營蘋果日報等媒體,開創台灣員工經營媒體先例。而英國《衛報》日前就報導,德國左翼親綠黨報紙《每日新聞報》(Die Tageszeitung)由12,000名讀者以合作、群眾合資的模式出資參與經營,挽救一份讀者認為值得的報紙。

英國《衛報》1日報導,當英國報業不斷爭辯「收費牆」的優點時,曾面臨倒閉危機的德國柏林的《每日新聞報》卻在全新的合作社模式下起死回生、蓬勃發展起來。

德國《每日新聞報》(Die Tageszeitung)由12,000名讀者以合作模式出資參與報業經營的方式,接手將面臨破產邊緣的報紙挽救回來。《衛報》從一個媒體經營的角度首先詢問,究竟是「一份報紙的讀者是客戶」?抑或是「報紙是賣給廣告主的商品」?

《衛報》報導指出,總部設在德國柏林的《每日新聞報》,卻展現「讀者,就是業主」這樣不同的概念。《衛報》報導,這份德國報紙媒體,便由12,000位以上讀者所組成的合作社所擁有。

德國《每日新聞報》成立於1979年,是由一群被保守主流媒體摒棄在外的西德人所創辦的左翼報紙,訂閱這份報紙的讀者,有一半以上投票給德國綠黨。2009年,《每日新聞報》記者在辦公室外牆,秀出右翼日報《圖片報》(Bild)[註1] 主編凱‧狄克曼(Kai Diekmann)的巨幅裸體壁畫。狄克曼勃起的陰莖縱跨五層樓高。其潛在涵義清晰明顯。

多年來,《每日新聞報》60,000份的發行量,都是靠著國家救助的方式維持營運,但隨著1989年柏林圍牆倒下,政府的補貼金也開始逐年遞減,直到1992年,面臨破產的危機。也因此開啟《每日新聞報》的合作社(德:Genossenschaft;英:co-operative)經營模式時代:一群有心關切該報社未來的讀者團結組成合作社,他們重視報紙的獨立性,以及報紙能「將手指深入挖掘我們經濟體系的傷口」的能力。合作社群將存款投注進報紙,報紙因而得以自救並持續維持運作。

二十年來,合作社的運作資金總計已累積高達1千100萬歐元(約合台幣4億1千6百萬元)。這12000位支持《每日新聞報》經營的讀者不是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每個人最少投資500歐元(相當於台幣18,906元),但不論股金多少,投資該報的讀者每個人均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合作社會員不可以影響報紙每日的日常運作,但他們可以在年度社員大會上提出向報社編輯室提出經營的政策建言。

例如,最近該社股東大會的會議上討論的報社政策,就包括是否提高自由撰稿者的稿酬,以及是否禁止廣告核能等議題?

這種平等的經營精神擴大實踐到德國《每日新聞報》超過140個的編輯部。副總編輯萊納‧梅茨格(Reiner Metzger)說:「在這裡身為記者,你非常自由。」記者可以很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步調運行,但照梅茨格的說法,這讓身為編輯的日子相當難過。「報社內大家言詞激烈交鋒。我們並非上下階層分明,沒有一個人可以說:『現在給我閉嘴!』」薪水也相當一般平平,雖然梅茨格有額外的育兒津貼補助,他的薪水只比最資淺的記者多500歐元(相當於台幣18,906元)而已。

[註1]Bild是一個小報(tabloid),如同英國的《太陽報》(the Sun),招牌是性感女郎圖片——不過《太陽報》好歹刊在三版,Bild是頭版!其發行量已經接近400萬份,德語世界無出其右。

 

 

 

「穿裙子的爸爸」報導之省思


最新1期的德國《明鏡週刊》對於「穿裙子的爸爸」的相關報導提出醒思。圖片來源:翻攝《明鏡週刊》官網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5 記者洪聖斐/編譯報導

德國記者及自由作家皮克特(Nils Pickert)在今年8月突然舉世聞名。皮克特在他5歲大的兒子因為穿裙子去上學而遭到非議後的第2天早上,自己也穿著大紅裙,帶著穿大紅洋裝的兒子上學。皮克特在女性主義運動雜誌《愛瑪》(Emma)的網站部落格寫下這件事,並上傳與兒子穿裙子手牽手上學的照片。某部落客看到後,將之翻譯成英文,然後再被許多熱心的網友翻譯成各國語文,瘋狂轉載。如今,只要上網搜尋皮克特的名字,就會找到這張照片。

最新1期的德國《明鏡週刊》(der Spiegel)提出1個問題:這張照片涉及個人隱私,而且皮克特為《愛瑪》寫稿是有酬勞的。然而,翻譯轉載他部落格文章的人並沒有徵詢他的同意。《愛瑪》的編輯馬爾蔓(Angelika Mallmann)說,他們沒有跟那位將皮克特的文章翻譯成英文的熱心譯者聯繫,也不知道其是男是女。

皮克特自己對於這些也是專業記者的人任意使用他的照片和文章,也有點好奇。但他並不生氣。他反而頗高興看到,大部分的媒體對此都採取正面報導。當然,皮克特原本大可自己將這則報導提供給有興趣的媒體,自己去跟各家媒體的編輯台聯繫。但拜這位盜取他文章的部落客所賜,皮克特的聲名大噪,也到《荷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寫文章。

如今,世人都知道皮克特是「穿裙子的爸爸」了!

 

 

德公視獲新財源 有電腦者需繳執照費

德國媒體《法蘭克福評論報》指出,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前(2)日裁定,未來德國家中有電腦的家庭,也需繳交廣電執照費,德國公共電視獲得更穩固的財源。圖為《法蘭克福評論報》。圖:翻攝網路。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4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旺中併購中嘉、年代董座併購壹電視、公視董事會爭議600日尚未解決,台灣媒體環境在今年不斷出現劇變,公共廣電政策也停滯不前。不過,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前(2)日裁定,未來德國家中有電腦的家庭,也需繳交廣電執照費,預料將替德國ARD與ZDF兩公共電視獲得更穩固的財源保障,使德國公視的營運不會因整體經濟環境與政府補貼的增減而受到影響。

台灣公廣集團因為近年董事會選任爭議,引發輿論批評,即使新任文化部長龍應台提出一份以流行樂團五月天主唱阿信為首,令外界耳目一新的名單,但仍告破局,使得爭議持續未決。

過去,台灣公視的財源是否要學習歐洲公共廣電媒體收取執照費,還是依照現行政府每年撥款預算捐贈的方式,有過討論。但最後,《公視法》立法仍以政府預算撥款作為台灣公共廣電媒體的主要資金來源。

根據「台灣歐盟觀察」組織(taiwan EU Watch)日前轉譯知名德國媒體《法蘭克福評論報》(Fraukt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 F.A.Z)報導指出,德國聯邦憲法法庭2日作出判決,由於電腦也具備收聽與收視廣播電視的功能,因此未來德國境內有電腦的家庭將被要求繳交廣電執照費。

不過該報導也指出,雖然目前ARD和ZDF年度執照費為70.5億歐元,由於2家公視無法確定未來能向擁有電腦的德國家庭開徵執照費後,會有多少進帳?因此,原擬於2013年元旦起向每戶每月徵收17.98歐元的執照費的方案將暫緩實施一年。

德國聯邦憲法法庭認為,電腦屬於「新興廣電媒體工具」,向擁有電腦的使用者收取廣電執照費用,並不會危害德國聯邦基本法中個人的權益保障。

報導引述德國公共廣電中心法律顧問Hermann Eicher分析,該項判決以法律條文再次確立了德國公共廣電媒體的獨立自主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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